香港新聞網3月9日電 香港《文匯報》9日發表題為“清晰法律界線 維護國歌尊嚴”的文章,全文如下:
消息指,政府將於立法會補選後啟動國歌法本地立法,預計7月立法會休會前進行首讀。立法保障國歌尊嚴天經地義,只要立法原則清晰明確,清除灰色地帶,市民有法可依,執法不存在困難,國歌法立法必須做、盡快做,不應借保障人權和言論自由之名阻礙拖延立法。政府更應通過立法,加強國歌及國歌法的推廣教育,使青少年了解國歌的精神內涵,遵守奏唱國歌的禮儀,增強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將國歌法列入港澳特區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使國歌法成為港澳特區必須遵守的全國性法律,這是維護國家尊嚴、增強國家意識的必要之舉。盡快展開國歌法本地立法,特區政府責無旁貸,應該通過完善相應法規,全面落實國歌法各項規定,確保國歌法在香港得到切實執行。
對於國歌法本地立法,本港總有一些人戴“有色眼鏡”來對待,故意拋出所謂貶損國歌定義模糊、執法難、市民容易誤墮法網、二次創作空間受限制等似是而非的理由,有政客更以法例牽涉港人基本權利及自由,提出以“白紙草案”諮詢。這些理由和建議,目的不言而喻,就是放大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困難和不利因素,令政府知難而退,更令立法無了期地拖下去,即使能立法,法律效力也大打折扣。
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立法維護國歌尊嚴,就是維護國家、民族和全體國人的尊嚴,是所有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全世界所有國家的共同取態,國歌法絕不是洪水猛獸。因此,政府在開展本地立法時,不僅要進行廣泛公眾諮詢,聽取各方面意見,更要講清楚法律針對的是刻意觸犯國歌法、挑戰國家尊嚴的行為,否則政府不會隨便檢控。
同時,由於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與內地的法律體系有所不同,內地的國歌法的若干具體條文,不一定全部適用於香港,本地立法的過程中,需予以適當的平衡。普通法需要明確在何種情況之下會觸犯法律,國歌法立法時,應考慮各種可能的情況,進行仔細處理。例如,國歌法中禁止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禁止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行為,這一規定備受關注,未來立法時應盡可能詳盡清晰,盡最大限度避免灰色地帶,令市民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豐富的立法經驗,國旗法、國徽法早已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完成了相關的本地立法程序,只要不將簡單問題複雜化,不誤導公眾、挑撥市民的抵觸情緒,不蓄意拖延立法進程,相信國歌法本地立法也會順利進行。
過去一段時期,在一些升國旗和奏唱國歌的莊嚴場合,曾有人故意背向國旗,做出不尊重的手勢;還有一些無知青年學生,在本港舉行國際賽事、奏唱國歌時故意不站立,對國歌發出噓聲。這些行為,暴露出香港國情公民教育的嚴重缺失。因此,有必要把在中小學進行國歌教育納入國歌法立法,強化青少年的國家民族觀念,讓他們了解國旗、國徽、國歌的意義,使他們對國家象徵形成發自內心的尊重,鼓勵公民及組織認真奏唱國歌,表達愛國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