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9日電 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9日公佈,7名男子早前非法使用拖網捕魚,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各人均獲緩刑。
水警7日在吉澳及大鵬灣水域一帶進行反非法捕魚行動,晚上約8時55分,執法人員在吉澳以東的海面發現一艘懷疑正進行拖網捕魚的蝦拖漁船,於是上前截查,在船上檢獲約5公斤魚獲及一批用於拖網捕魚的器具。
漁護署接手案件,經調查,檢控船上一名男負責人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其9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3個月,緩刑2年。另外6名男子亦因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被檢控,同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相關捕魚器具已被充公。
漁護署發言人指出,拖網捕魚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漁護署與警方會繼續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
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於2012年12月31日生效。根據《漁業保護條例》,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