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警長白榮斌、警員陳少丹和警員關嘉豪,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
香港新聞網3月9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七警於二〇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龍匯道變電站外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案,警長白榮斌、警員陳少丹和警員關嘉豪昨向高院上訴庭就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三人均爭議原審法官認錯人,其中代表白榮斌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指白榮斌身材矮小,而新聞片段中有四十九秒被遮擋,不排除期間有人離開,亦有一個與白榮斌一樣身材矮小的人加入,質疑原審時以身形作對比有錯。上訴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頒判詞。
原審法官認出白榮斌當日身穿灰色粉紅色橫間有領上衣,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指,目測灰色的範圍較粉紅色大,而在粉紅間中間有一條紅色線,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看看相片後,指看不到紅色線,辯方續指,在新聞片段中的打人者,當時身穿黑色粉紅色橫間上衣,而兩種顏色的比例接近一樣,故認為原審法官認錯人。倫明高指,有關紅色線的這點,在原審時似乎沒有出現過,屬新的陳述,原審法官在考慮證供自然沒有考慮,上訴庭沒有權力重審再認人。
代表陳少丹和關嘉豪的資深大律師Charlotte Draycott指,曾健超或在認人前已看過大量關於七警的資料,爭議認人程序不公,又爭議原審法官在沒有知會控辯雙方下,自行將二人案發前所穿著的鞋,跟案發時毆打的人作對比,認為不穩妥。另外,陳少丹被控多一項普通襲擊,辯方認為原審法官只相信曾健超的說法,沒有其他證據支持,定罪不穩妥。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回應指認人程序公正,二人早已向警方表明不會參與任何形式的認人程序,警方只能採取面對面形式認人,原審法官採納認人證據沒有問題。關於媒體報道或影響曾健超認人程序,梁表示原審法官已作考慮,是否採納證供只是比重問題,不是原則上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