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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龍告誡學生:言論自由非無限制

时间:2018-03-12

黃仁龍(中)和錢大康(右)一同主持浸大校慶酒會慶祝儀式。 浸大供圖

香港新聞網3月10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近年本港大學常被捲入政治漩渦,“搞事者”常搬出所謂“言論自由”做擋箭牌,企圖美化違法或不文明行為。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日出席浸會大學62周年校慶酒會,以言論自由為題發表演講,並提及浸大學生“佔領”語文中心辱罵老師事件。他強調,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無論訴求多合理,都不能為所欲為,又引述自己早年曾經處理一宗學生不禮貌對待教授被處分而提出的司法覆核,法院裁決時便提到“個人自由在有序社會中才有意義”。

黃仁龍在致辭時表示,香港近年充斥政治及法律紛爭,大學幾乎無一倖免,置身風波之中,學生爭取的民主、人權和自由,都是基本法所保障,但學生表達意見時,應尊重他人和有同理心。

他提到今年初浸大有學生佔領語文中心,令他想起自己於2001年,曾代表一間大學處理的一宗司法覆核,當年有學生不禮貌對待教授被處分,學生不服入稟法院挑戰校方決定,最終被駁回。

他續指,當時學生認為就算無禮對待師長,都不應阻止其表達意見的自由,這令他感到驚訝。

黃仁龍引述法院當時的裁決指:“文明的行為是任何現代社會所追求的,‘在特定情況下,人們可合法傷害對方’是可惡的想法,正如有些人的觀察,當堅持個人權利達到極致,會令社會面對個人時失去防禦能力,個人自由在有序社會中才有意義。”

黃仁龍表示,法治不能達至完全公義,但人類歷史告訴大眾,當沒有法治,公義亦難以實現,無人能夠凌駕法律,政府亦不能漠視法律。

黃仁龍又提及終院對政總東翼前地案的判詞,當中指出法庭會考慮公民抗命動機,但行動必須和平非暴力。

錢大康:不容偏見損校政

浸大校長錢大康出席酒會時亦表示,大學如同正義女神般蒙住雙眼,維持政治中立,不容許政治偏見影響校政判斷,又指大學會遵守符合法律、不損害他人權利的原則,保障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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