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層城巴去年在藍田鯉魚門道撞壆翻側,造成一死二十傷。
香港新聞網3月13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雙層城巴去年初駛經藍田鯉魚門道撞壆翻側,造成一死二十傷,女死者更身首異處。聲稱案發時暈眩的車長,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四十五個月,停牌五年,以及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祁士偉法官判刑時指,加刑因素為被告駕駛公共巴士,案件令多名乘客受傷,而案發時車速過高,被告沒有嘗試減低車速,且駕駛時顯然不專注。
去年藍田翻巴士慘劇,肇事車長判囚四十五個月。控方以被告文振鵬超速,以及駕駛時沒有採取足夠措施來避免意外為控罪元素作基礎,並以尾隨車輛的行車記錄儀,和附近閉路電視錄得的影像作證據。祁士偉法官指出,危駕致他人死亡及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的最高監禁刑期分別為十和七年,亦引用案例,指公眾對於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有一定期望。
現年六十五歲的被告文振鵬,單身,擁有小二教育程度,案發時為巴士車長,沒有類同案件,駕駛記錄尚算良好,在二〇一六年有不小心駕駛記錄須罰款。案發後,文指自己當時暈眩、曾失去知覺,但經檢查後沒有顯著的發現,而他當時有佩戴眼鏡,視力正常。法官又指,被告的醫療報告顯示他有高血壓、高膽固醇、胸痛等健康狀況,但病情在控制之中,故須判處監禁性刑罰。
案情指,被告於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四日晚駕駛城巴六八一號,由馬鞍山經觀塘繞道往中環。巴士落斜駛入鯉魚門道後撞壆翻側,最後於碰撞地點前約三十米處停下。巴士上層一名女乘客被發現身首異處,上半身被車身困住,當場死亡。意外又造成二十名乘客受傷,當中五人情況嚴重。肇事車長被捕後表示當時感到頭暈,眼前一黑釀成意外。巴士行車記錄儀顯示,案發時被告超速約每小時十公里。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因不夠專心,未能留意路面情況變化而肇禍,他對今次悲劇感到後悔和非常遺憾。
城巴職工會理事長許漢傑稱,近年發生幾宗翻巴士嚴重意外,明白法官重判的理據,不過與昔日同類車禍的被告判處三十個月刑期,今次判四十五個月及停牌五年,判刑顯然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