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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拒認虛報罪 案件6月預審

时间:2018-03-14

香港新聞網3月14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於去年8月訛稱被操普通話的大漢迷暈、擄走並在雙腿釘上釘書釘施虐,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答辯,林否認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的罪名。他在庭上稱:“尊敬的法官閣下,我系無辜濓受害者,寧死不屈,我絕對唔會認罪”,案件押後至6月15日進行審前預審。

控方表示,原有17名控方證人,但裁判官言明裁判法院沒有足夠的人力資源,不可能處理那麼多證人作供的案件,著控辯雙方考慮將此案申請到較高級別的法院審理。

辯方稱,上月26日才由當值律師手中承接此案,需時準備審前預審,知悉控方主要依賴閉路電視的錄影片段作證,而辯方對其連續性沒有爭議。另外,辯方因應控方將傳召專家證人的做法,決定同樣會傳召專家作辯方證人,據悉當中包括病理學家。

控罪指,42歲的林子健,於去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病房內,明知地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在前一天下午,於咸美頓街及碧街交界之間的砵蘭街地段被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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