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昨日有市民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區諾軒的參選資格/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香港新聞網3月14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在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當選的區諾軒,疑違反參選聲明向選舉主任隱瞞其“港獨”立場僥倖過關,但他其後被揭焚燒基本法、勾結日本的親“台獨”政客、包辦“獨歌”歌詞的種種惡行已激起公憤!有市民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區諾軒的參選資格,法庭排期於後日(週五)上午進行指示聆訊。陪同入稟市民的“23萬監察”王國興認為,區諾軒從言論、行動到書面都違反參選聲明。區諾軒昨日仍砌詞狡辯,揚言前年在遊行示威期間焚燒的只是一張印有基本法封面的A3紙,不等如燒基本法。
商人黃大海昨日在“23萬監察”召集人王國興和律師陪同下,入稟高等法院,就區諾軒參選立法會議員資格申請司法覆核。黃大海表示,身為香港市民,“見到區諾軒做咗咁多嘢,要企出嚟。”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會就詳情講太多,律師費由他一力承擔。
王國興:選管會一直拖
王國興稱,區諾軒曾書面提倡“港獨”和“自決”,又在前年焚燒基本法,亦曾在公開場合高唱視為“港獨邦歌”的《城邦會戰勝歸來》,認為“無論系言論、行動同書面,都違反參選聲明。”
王國興指,他與黃大海早於三月一日,曾向港島區選舉主任鄧如欣投訴區諾軒的選舉資格,但不獲受理;選舉五日前,他們再向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投訴,同樣不獲積極回應,他們再向馮驊跟進,獲回覆指要待本月18日才處理。
王國興稱,在選舉前已用盡方法“DQ”區諾軒,但選管會“一直拖”,故昨日到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強調絕非“等完咗(選舉)先做嘢”,更非反對派所指的“輸打贏要”。
據入稟狀內容,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撤銷選舉主任於二月九日批准區諾軒報名參加補選之決定,並要求法庭聲明,區諾軒不合資格成為立法會議員,禁止他進入立法會辦公室,及禁止選舉主任刊憲區成為立法會議員。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被問及區諾軒選舉資格被司法覆核的事件時,她稱不會評論個案,但指出選舉過程或選舉後有人以司法覆核、選舉呈請來處理他們認為在選舉中有爭議的事,這是香港選舉制度的一部分,亦時有發生,所以政府會尊重司法工作。
區死撐:燒燬一張A3紙
區諾軒昨日仍死撐説自己尊重基本法,聲稱一定會按要求宣誓,又辯稱于反釋法遊行,只是燒燬一張“彩色影印的A3紙”,並沒有內文,重申過去或未來均沒有或打算燒燬一本基本法,又稱不同意人大釋法不等於不擁護基本法雲雲。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稱:“如果你燒得基本法,都好難話你尊重基本法。”
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稱,事件應由法院程序處理。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稱:“選舉主任決定他可以參選,就可以參選。”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認為,選舉主任當初批准區諾軒參選是疏漏,若有人曾燒基本法,即使是道具,都不應讓他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