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3月14日電 據香港電台報道,去年4月一輛電車在中環滙豐銀行總行對開懷疑出軌翻側,11人受傷。涉事的24歲電車司機盧志亮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在區域法院被判處11個月監禁,以及停牌兩年。
法官指,罪行的量刑起點是18個月監禁,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至12個月監禁。他又說,被告在2016年1月加入電車公司,事件在2017年4月發生,認為被告並非一個有經驗的電車司機,被告缺乏駕車經驗有機會令事件發生,額外扣減被告多一個月刑期。
事發在2017年4月6日凌晨,一輛由筲箕灣西行往屈地街的電車,駛至滙豐總行對出懷疑脫軌翻側,導致11人受傷,其中兩人傷勢嚴重。警方拘捕當時23歲的電車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