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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海鳴:王志民闡明人大制度於國於港的重要意義

时间:2018-03-16

香港新聞網3月15日電 新一屆港區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屠海鳴在15日出版的香港《大公報》發文指出,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人代會香港代表團討論時全面深刻論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上層建築的顯著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是新時代新征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而在香港,一些人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認識不清,或者毫無概念,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是缺失了“公民教育”一課,必須補上。文章說,王志民主任的論述深刻,剖析到位,針對性很強,對於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一國兩制”在港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以下是全文:

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將做出影響中國發展走向的許多重大決策。歷史必將證明,2018年春天的“兩會”具有里程碑意義。對於廣大香港社會各界來說,透過這次“兩會”,也是全面、準確、系統地認識國家治理體系的一次難得機會。3月12日,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人代會香港代表團討論時做了精彩發言,他全面深刻論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性質,並將發言以《充分認識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尊崇和維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制地位和權力》為題,刊載於香港中聯辦網站和《大公報》、《文匯報》報端和網站上。這篇文章論述深刻,剖析到位,針對性很強,對於我們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一國兩制”在港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人大制度是一個好制度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

王志民主任說,站在新時代新征程的起點上,回首過去的路、比較別人的路,我們就會對習近平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斷有更為深刻的認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上層建築的顯著優越性和強大生命力,是新時代新征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

一個制度好不好?不是從紙上到紙上來論證,也不是聽別人說好不好。最重要的是看這個制度在一個國家的實踐效果,這個國家的人民最有發言權。

上世紀初,中國兩千年的封建王朝終結之後,中國曾探索過“西方議會制、總統制、三權分立、多黨制”等多種國家治理模式,但結果是國家治理能力極度衰弱,地方各自為政,軍閥混戰,四分五裂,導致日本趁機侵華,中國差一點亡國滅種。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的時候僅有50多名黨員,在當時全國200多個政黨毫不起眼,但最終成為執政黨,為什麼?是因為大多數中國人選擇站在了中共的一邊,這是“用腳投票”做出的選擇。用“用腳投票”比“用手投票”更真實、更理性、更符合實際。

上世紀中葉,中共成為執政黨後,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團結帶領中國人民從“站起來”、“富起來”,走向“強起來”。事實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個好制度。好在哪裏?因為,它通過“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個環節的“無縫對接”,在“民主”和“集中”之間找到了“平衡點”。既不會因過度集中導致專制,也因過度民主而導致民粹主義氾濫,致使辦事效率低下,甚至國家分裂。

對此,王志民主任的論斷是,西方對中國的政治制度歷來就有偏見,但實踐證明這個制度適合中國、非常管用,我們自己要有制度自信,決不能人云亦云,失去主見。今天,我們要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繼續堅持這個好制度。

人大憲制地位和權力不容挑戰

習近平總書記在去年“七一”視察香港時指出: “作為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從回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並鄭重宣示: “我們既要把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建設好,也要把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建設好。”

王志民主任說,這充分表明,不斷推進香港“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是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支撐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不論是在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地,還是在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香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擁有的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都不容挑戰和質疑,都必須得到尊崇和維護。

在香港,一些人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認識不清,或者毫無概念,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這是缺失了“公民教育”一課,必須補上。至於個別人否定、抗拒、挑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宣揚的所謂“理論”毫無法理依據,根本不值一提,他們如同“玩火”,勢必“玩火自焚”。維護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擁有的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才是守衛香港的“根”和“源”。首先,香港特區的“出生證”就全國人大頒發的。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現行憲法,其中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其次,香港基本法規定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擁有的一系列權力。包括基本法第158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9條“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等重大原則問題。再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主持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已經主持了五次選舉,選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參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對此,王志民主任的觀點是,香港早已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挑戰人大憲制地位和權力,就是要否定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要動搖國家根基,就是要與國家為敵。且不說國家決不允許,這也是要毀掉香港特區賴以生存的根基,香港市民也不會答應。

人大憲制權力護航“一國兩制”實踐

張德江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回顧過去五年立法工作時,專門用一段話講述“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其中的核心內容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有關重大問題作出的“一個解釋”和“三個決定”。

王志民主任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決定了它對基本法所作出的解釋具有最終性,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的有關決定,在特別行政區同樣具有剛性的法律約束力。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強保障。

王志民主任在發言時,滿懷深情的說:“回顧這五年,我們深刻體會到張德江委員長十分關心香港同胞,高度重視香港工作,始終堅決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一國兩制’事業的戰略決策和工作部署。”確實如此,中共十八大以來,張德江委員長作為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中共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一直協助總書記聯繫和協調港澳工作,發表了許多對香港工作的深情寄語和殷切期望,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市民的福祉幸福鼓勁加油。香港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十分愛戴、敬重和擁護這位總書記身邊的委員長!

“一國兩制”是一大創舉,在實踐過程中遇到各種各樣的新情況、新問題,並不奇怪。怎樣確保“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必須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行事,而憲法和基本法都是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的。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由其常委會代行職權,常委會依法作出的有關決定,同樣具有剛性的法律約束力。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國兩制”保駕護航的作用由此可見。

對此,王志民主任的信念是, “一國兩制”在港實踐今後還會遇到哪些問題?現在還不得而知。但我們只要始終尊崇和維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地位和憲制權力,就能找到“定盤星”、“基準點”,就能遏制紛爭、終止亂象,避免極少人的惹事讓大家埋單,使香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在憲制和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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