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0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完成對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的檢討,20日起公眾諮詢6個月。
小組建議,就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建議大幅修改契約條款,向適合續約的私人體育會,按其對推動體育發展的貢獻,在續約時按市值地價三分之一徵收地價,並規定私人體育會進一步對外開放,對外開放的設施須增至總量的30%,也要開放每月至少240個活動時數予公眾參加。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指出,對於私人體育會用地毋須繳付地價,社會上有意見認為不合時宜,因此有需要調整相關政策。但他指,私人體育會對香港體育發展有貢獻,若應繳地價太高會令其難以經營,因此建議按市價徵收三分之一地價。
政府計劃分階段實施新安排,2011或2012年屆滿的契約,將在下次續約時繳付新地價;2014至2024年屆滿的契約,可以在2027年繳付新地價;至於2056年屆滿的契約,除非承租人在到期前要求修訂或撤銷契約,否則會在屆滿後收取新地價。
目前香港有66幅土地屬於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其中27幅由私人體育會持有,39幅由社福機構及體育總會等非牟利團體持有。
地政總署表示,現時市區內約1至2公頃的用地,若按市價徵收約三分之一地價,涉及約1億至2億港元;新界鄉郊地區逾百公頃的露天用地,要繳付的地價將是數以億港元計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