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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上市申請個案 港交所需22工作天

时间:2018-03-21

香港新聞網3月20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香港交易所(388)昨日刊發《2017年上市委員會報告》,披露去年上市部在接獲上市申請後,平均要22個工作天才能發出首輪意見,比2016的平均17日,多出近一個星期。

聯交所的服務標準是在接獲上市申請日起計10個營業日發出首輪意見,去年達標個案僅佔2%。委員會解釋,去年審閱的上市申請數目達歷史新高,按年升18%,而部分個案甚為複雜,審閱需時較長,76%的申請個案在接獲上市申請日起計25個營業日內才能發出首輪意見。

另外,報告也披露,去年年內審結了九宗紀律個案,涉及的規則執行主題包括相關董事違反謹慎、技能和勤勉職責,違反須予公布或關連交易的程序規定,屢次違反《上市規則》及未能配合聯交所調查。

委員會提醒,董事已承諾配合聯交所,會盡快回應提問及在有需要時出席會議,董事如未有履行這些責任可能也會招致紀律行動,年內已有四名董事因此被施以公開制裁。

上市委員會表示,今年擬與聯交所就多項議題徵詢市場,包括刊發有關借殼上市及持續上市準則的諮詢文件,以及就新上市發行人質素及表現的檢討。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部主管戴林瀚稱,聯交所於2018年將專注處理多項規則及規例建議,希望在備有適當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提升香港對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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