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3月20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虛擬貨幣近日風聲鶴唳,在全球加強監管下,價錢暴瀉。香港證監會昨首度叫停面向香港公眾進行的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證監昨公佈,首次代幣發行人Black Cell Technology(下稱“Black Cell”)可能曾進行未獲認可的推銷活動及無牌進行受規管活動,對其採取監管行動。Black Cell已停止向香港公眾進行ICO,並同意將相關代幣歸還予香港投資者以取消有關的ICO交易。
為回應證監會的監管關注事項,Black Cell亦承諾,除非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有關規定,否則不會設計、訂立或推廣任何構成“集體投資計劃”的計劃。
涉集體投資計劃
證監會發現,Black Cell透過開放予香港公眾的網站www.mykrops.com,推銷一項ICO以便向投資者出售稱為KROPS的數碼代幣;並在促銷過程中,向投資者指出會利用ICO的所得收益來開發一項流動應用程式,而代幣持有人將有資格贖回Black Cell的股權。證監會認為上述安排可能構成集體投資計劃。
證監會指出,若ICO涉及向香港公眾提出購買集體投資計劃中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要約,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事先獲得認可或符合發牌規定。集體投資計劃中的權益被視為《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證券”。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3條,任何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發出任何廣告、邀請或文件,或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發出而管有任何廣告、邀請或文件,而他知道該廣告、邀請或文件(視屬何情況而定)或載有請公眾作出(其中包括)取得或要約取得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參與集體投資計劃的邀請,即屬犯罪。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除非某人獲證監會發牌或認可,否則任何人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或顯示自己經營該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即屬犯罪。
證監會今年2月中亦曾表示,針對多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及一些ICO發行人採取了監管行動。證監先後致函7家位於香港或與香港有連繫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警告它們不應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買賣屬於“證券”的加密貨幣。證監會在適當的情況下,尤其對漠視《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重犯者,可能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不會姑息任何違反香港證券法例的行為。
證監會指出,從事ICO活動的人士或機構如對適用的法律及監管規定存有疑問,應徵詢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證監會再次提醒投資者,在決定參與投資ICO前須審慎考慮。
比特幣暴瀉 累跌逾半
在全球加強監管下,虛擬貨幣近日價錢暴瀉,其中龍頭比特幣昨晚7時報8,241.17美元,較去年2萬美元的高位大跌逾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