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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毆打16歲少年 4人判囚至少21月

时间:2018-03-23

香港新聞網3月23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一名年僅16歲少年疑與人結怨,於去年1月7日應1人約在藍田公園見面,到達後被超過10名青年拳打腳踢,倒地後被攻擊致“斷片”,少年被發現時被剝光下身衣服,只有一片樹葉遮蔽下體,留院12日蘇醒後,忘記曾被鐵通棒打。7名涉案青年被捕,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罪,四名現年16至18歲的被告早前承認控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1至28個月。李俊文法官判刑時指出,已是他能給予最寬大處理,警告各被告好自為之:“希望輕判係幫你,唔係害你。”

法官明言控罪可囚終身

李官指控罪屬非常嚴重的一種,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此案的加刑因素有幾個,首為被告在某程度上是在有預謀下犯案,以及案件涉及報復成分和武器,施襲者人數眾多。

求情因素則是事主能完全康復,案中武器不是最具殺傷力的一種,且被告年輕,無案底或案底並非太差,被捕後被羈留至今。

四名認罪被告依次為17歲李銘東、16歲王啟澤、18歲徐寶軒及17歲譚建榮。李官稱,首被告因使用鐵通施襲,罪責較重,判處28個月監禁;第二被告出庭指證他人,證供雖存疑,法庭仍酌情扣減百分之46的刑期至21個月;第三及四被告適時認罪,同被判囚2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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