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3日電 題:香港政法界人士:國歌法本地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
中通社記者 田靜 楊威利
香港特區政府23日就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並提交《國歌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內容概要建議。香港政法界人士在接受中通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尊重國歌是包括港人在內的中國公民的基本責任,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認為,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香港有憲制責任立法。此前社會上出現個別不尊重國歌的事例,希望在條例草案生效後,市民能更尊重國歌,並認識到自己的法律責任。他強調:“國歌代表國家,每個中國公民都應盡力推廣支持國歌法的施行。”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同樣認為,國歌法已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對其進行本地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而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既可直接公佈,亦可經立法會進行本地立法。國歌法的立法方式是第二種,這給了香港更多空間,也體現出對香港本地傳統和文化的尊重。
根據條例草案的內容概要建議,國歌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公眾場所背景音樂等,若有違反可被判處5000港元至50000港元不等的罰款。而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3年。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上述國歌法的最高刑罰與已在港實行多年的國旗法和國徽法一樣,因此這樣的量刑是合理的。國旗法施行後,的確也有個別案例受到處罰。他認為,較嚴厲的懲罰能發揮阻嚇作用,禁止一些人通過詆毀國歌來宣洩自己不滿的情緒。
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陳勇強調,香港的法律制度本就嚴格,但相信會具體案例具體分析。裁判官有能力判斷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是有意為之還是誤落法網。對於那些故意侮辱國歌的人,量刑太輕無法在社會上造成阻嚇力,未來事態會更嚴重,更深一步說,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也會蕩然無存。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說,尊重國歌應該是發自內心的,不去做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是“自律”的問題。“不自知”不是爭辯的理由,“一旦犯法就要面對法律的製裁”,如果真的是“不小心”犯錯,相信裁判官會有判斷能力。
對於小部分香港普通市民的擔心,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這是基於不了解。她強調,與國旗法和國徽法一樣,在普通法原則下,必須要證明是“公開、蓄意”地歪曲、貶損奏唱國歌才會入罪。立法會接下來會有很長一段時間來制定詳細的條例草案,未來在審議草案時,市民完全可以透過參與公聽會或透過議員表達意見,釋除疑慮。
特區政府建議第十一條規定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希望香港中小學生能夠瞭解國歌的歷史和內涵。
陳勇說,不論是面對哪個國家的國歌都應該尊重,“這是做人的原則”。制定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更重要的還是要靠教育,不僅是中小學,更要透過社會的日常生活教會下一代“做人最基本的道理”。“以身作則能為社會帶來更多正能量,影響也將更深遠、更直接”。
何君堯也認為,應該開展和推進配合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教育工作。他期望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普及,讓民眾體會到國家的關愛,是真正從民眾利益出發,以此來培育大家對國家的尊重。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則建議,愛國主義教育應在香港中小學教育中貫徹,相關內容應在草案中得到體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