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3日電 (記者 寧之羽)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偉23日在香港談及法官終身負責制時表示,向法官追責的根據為:是否違背審判職責以及故意造成重大過失,法官的判決被上級法院改判並非向法官追責的根據。
姜偉當天受團結香港基金之邀,以“中國特色司法文明”為題發表演講並與香港法律業界進行對談。姜偉說,法官終身負責制出現的背景是近年內地糾正了一大批上世紀90年代的錯案,社會對追責法官提出要求,但20多年過去,當年判案的法官有人已調離法院,有人已退休,還有人已辭職,再要追責出現困難,所以提出了以後辦錯案都要追責的改革。
姜偉表示,法官的判決被上級法院改判並非追責的根據,因為上級法院改判的原因可以有很多,而如果法官違背審判職責以及故意造成重大損失,才有可能被追責。
姜偉又表示,追責程序由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處理,這個委員會由社會各界組成,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相關國家機關的官員等,當中法官、檢察官人數需要占總人數一半以上,並且會包括各級法官,由委員會來判斷相關法官是不是故意造成重大損失,並且委員會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絕對認定,才能最終追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