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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中"者黃浩銘藐視法庭案上訴被駁回

时间:2018-03-24

香港中通社3月23日電 2014年香港非法“佔中”期間,香港“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阻撓執法人員在旺角的清場行動,因此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獲判囚4個半月。早前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23日被法庭駁回。

據文匯網報道,法庭當日指出,執法人員執行法庭命令時受阻,即屬刑事藐視法庭,毋須證明干犯者有特定意圖。在本案中,黃浩銘嚴重破壞了清場命令,削弱了公眾對有關命令及頒令法庭的尊重,行為嚴重干擾整體法院的司法工作,對法治構成侮辱,明顯應處以懲罰性的制裁。

法庭認為清場命令經傳媒廣泛報道,黃浩銘必定充分了解,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僅違反強制令,亦知道違反哪些條款。根據事實,法庭認為黃浩銘故意及明知違反強制令,等同有干擾司法的意圖,因此維持原判,駁回黃浩銘的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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