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7日電 無業露宿男去年陪友人出庭,旁聽時誤會九龍城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要求友人交出十萬元保釋金,突然“火遮眼”用手上的一袋饅頭擲向羅官,幸好羅官沒有“中招”。無業露宿男昨在西九龍法院蘇惠德署任主任裁判官席前認罪,蘇官判刑四個月,重申被告明顯不滿司法人員決定,法庭必須帶出明確訊息,絕不容許任何人就不滿司法決定而訴諸暴力。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蘇官昨日判刑時指,雖然被告范源雄(三十七歲)未有掟中任何人,而饅頭本身亦不具大殺傷力,但官認為這亦不能忽視,必須判以監禁,以帶出明確訊息,法庭是絕不容許任何人,就不滿司法決定而訴諸暴力。
范源雄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二月七日在九龍城法院五樓一號法庭內襲擊男子羅德泉。案情指當日早上十一時十分,九龍城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審案期間,被告從公衆席站立,大叫“法官!”再擲出一袋饅頭,嚇得法庭書記李開根不知所措,饅頭距離法官兩米,慶幸無人受傷,被告其後離去,最終到庭外被警員截停。
離法官兩米幸未擲中
被告警誡下稱:“我以為我朋友何廣華要10萬元擔保,我氣不過來,就用饅頭投擲法官。”而求情指被告1996年來港,從清潔工人變成無業露宿者,現靠朋友支持,有一個6歲女兒,但與妻子失去聯絡,被告有悔意及明白自己一時愚蠢。
另外范源雄昨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他去年十月廿九日旺角街道上形跡可疑,四圍探望,警員上前截查他,但他無視警員查問及突然逃走。求情指被告住在案發地點附近,當時聞到異味,故在建築物附近周圍查看,因警察的態度很差而不理會警察,現在認為承認自己行為十分愚蠢。
蘇官判刑指強調,絕不容許任何人於警方執行職務期間作出阻撓,被告於調查期間逃走及發生糾纏,唯一判刑是實時監禁,故判他入獄四星期。兩罪分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