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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拍機規管諮詢 設註冊制限日間操作

时间:2018-04-04

民航處顧問報告指出,航拍機應以風險為本去分類規管。

香港新聞網4月4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航拍機應用日益普遍,但衍生安全風險及私隱問題。民航處就本港使用無人駕駛飛機系統的規管展開公眾諮詢,擬按照無人機的重量及其風險訂立規管,重量少於二百五十克的無人機可豁免註冊,而重量七公斤以上及不超過二十五公斤的無人機,除了需要註冊,其操作員更要通過民航處的安全評估,而且只限日間操作。

民航處去年委聘顧問研究無人機的規管工作,昨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顧問報告指出,現時全球未有劃一標準規管無人機,但認為無論消閒或商業用途,都應以風險為本去分類規管,顧問提出六項建議,其中認為要建立無人機註冊制度,由民航處建立一套網上註冊系統,超過二百五十克的無人機需要註冊,否則不得操作,機主要提供香港身分證或護照的全名、手機號碼、地址等聯絡資料,以及無人機的製造商、型號和序號等,已註冊的無人機將附加標籤識別,民航處會向機主為每部無人機發出一個獨一無二的註冊號碼。

顧問建議,二百五十克或以下(甲1類)的無人機較細小,風險較低,一般不會導致他人嚴重受傷,建議豁免註冊。二百五十克以上但不超過七公斤(甲2類)無人機需要註冊,但連同甲1類都不用事先獲民航處批准才可操作,只需遠離機場和在日間使用。

七公斤以上但不超過二十五公斤的乙類無人機,低風險但要管制,操作員要經過民航處安全評估才可操作。而較高風險的丙類無人機,重量超過二十五公斤,在港不常見,國際民航組織將在二〇二〇年訂定遙控駕駛航空器系統的安全標準,建議民航處待國際民航組織公布標準後再決定。

無人機不時引發侵犯個人私隱問題,顧問認為配備攝錄功能或裝置的無人機,不論重量都應一律註冊,本港私隱專員公署亦有就無人機使用發出指引。有意見認為無線電遙控機與航拍機不同,應可豁免註冊,但顧問認為產生的風險一樣,應予以相同註冊規定,而國際間暫未有統一做法。

近年開始流行玩無人機競賽,有社會人士認為相關活動在戶外設有安全網內進行,應予以放寬,但顧問認為這類無人機時速高達一百至二百公里,有些國家甚至只容許在室內進行,認為公眾應加以討論。顧問又提出,現時在機場、直升機坪、維港和人多地方不得操作無人機,建議劃作禁飛區,但人多地方較難界定。

民航處將在二〇一八至二〇年制定短期規管措施,先規管甲類及乙類無人機,二〇二〇年後推出中長期框架,公眾諮詢期至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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