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4日電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 31歲、已婚兼育有兩名幼子的前民政署二級行政主任(Executive Officer)孔祥康,曾任輔警,擁有碩士學歷,聲稱因被家人催促“買樓”、壓力大,以及對拍攝裙底的行為心存好奇、感覺刺激,於2014至16年間,身為監誓員,在粉嶺民政事務處的宣誓室內拍攝20名女子的裙底。被告昨天承認21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的交替控罪,今天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2個月。
蘇文隆暫委法官指被告拍攝女士裙下錄像的行為已泥足深陷、不能自拔,責斥被告不能因有強逼症或壓力大等的精神問題為自己辯護,但同意他如能持續獲家人及專業人士的幫助,重犯機會低。蘇官又指,宣誓不能兒戲,嬉皮笑臉已是不該,而被告在事主被蒙在鼓裡的情況下命她們背向轉身再下手,是在濫用權力,行為令人髮指。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8月10,在粉嶺長華商場的扶手電梯偷拍一名女士的裙底,被該名女士發現後立即循樓梯企圖逃走,女士追趕被告並且大叫“佢影我裙底”,數名休班警員追捕被告並將他拘捕。
其後,警方入屋搜查被告的住所,在他的手提電話和電腦中擷取了逾2000段裙底片段,其中51段與案件有關,包括7段拍攝到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法定聲明表格。涉案的其中20名事主在案發時均單獨於被告共處在宣誓室,並在被告面前作法定聲明或尋求他處理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的申請,被告當時命各女子站著及背向轉身,繼而用智能電話拍攝她們的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