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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律界:戴耀廷在台發表"港獨"言論涉犯煽動罪

时间:2018-04-06

香港中通社4月4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日前在台灣參加“台獨”組織舉辦的有關會議並公然鼓吹“港獨”言論,引發香港各界人士連日來持續的強烈譴責。4日,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中通社採訪時指出,戴耀廷的言論涉嫌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意圖”罪,特區政府應嚴正執法。當天繼續有市民請願,要求香港大學革除戴耀廷的教席。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表示,“港獨”的言行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嚴重違反香港特區有關法律。

馬恩國指出,香港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煽動意圖”罪包括任何“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言行。因此,戴耀廷在台灣公然宣揚所謂香港“獨立建國”的言論,已很有可能構成慫使他人不遵守基本法第一條推動“港獨”。

馬恩國表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亙古以來的事實,這個事實不存在任何改變的假設性,戴耀廷即使“想像未來”亦不能違反基本法第一條。“港獨”妄顧香港整體利益,香港警方應展開調查及搜證,特區政府律政司也應積極研究提出檢控的可能性。

馬恩國認為,作為一名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一邊在港教授學生憲法,一邊在台灣公然宣揚所謂香港“獨立建國”的言論,行為絕對不適合,並傷害民族感情,事件已嚴重損害香港法律界的形象。

“戴耀廷此次事件已說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充滿逼切性了。”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委員會副主席丁煌大律師認為,目前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出現了真空,導致“港獨”或其他違反憲法的反對聲音一直屢禁不絕,這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遲遲未能立法造成的惡果。

近日,戴耀廷聲稱自己不贊同“香港獨立”,也不會推動“民主自決”的公投。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會務顧問譚耀宗認為,戴耀廷的澄清前後矛盾,只是面對輿論批評而臨時作出的“補鑊”(補救)行為。

譚耀宗表示,戴耀廷如真心不支持“港獨”,就不會跑到台灣參加“台獨”組織舉辦的會議並發表“港獨”言論。戴耀廷提出大眾想像“港獨”的可能性,這樣的行徑已等同支持“港獨”。

譚耀宗希望通過戴耀延此次事件,全香港社會再一次堅定地向“港獨”分子表達對“港獨”零容忍的態度,“香港市民要明白‘港獨’對香港並無好處。”

連日來,香港各界人士透過受訪、撰文、抗議請願、聯署簽名,強烈譴責戴耀廷鼓吹“港獨”的言論。4日當天,再有一批來自新界的香港市民遊行請願至特區政府總部,要求香港大學革除戴耀廷的教席。

新界社團聯會副會長陳平表示,戴耀廷為人師表,但鼓吹青年違法,未能以身作則。香港大學受特區政府公帑資助,戴耀廷“食君之祿”卻危害國家安全,情況絕不理想,應馬上革除戴耀廷的教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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