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9日電 香港與荷蘭9日在香港簽署諒解備忘錄,設立兩地青年雙邊工作假期計劃,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諒解備忘錄規定,雙方青年人可以透過該計劃申請簽證,在荷蘭或香港逗留最多12個月。在工作假期期間,參加的青年人可從事工作以賺取旅費,或修讀短期課程。雙方每年各有100個名額。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與荷蘭駐香港總領事呂安微,在香港特區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與荷蘭王國首相馬克‧呂特見證下,在香港禮賓府共同簽署了該協議。
羅致光說,工作假期計劃除了可擴闊視野,亦給予香港及荷蘭的青年人一個在外地文化下獲取生活和工作經驗的機會,相信是次安排將進一步加強香港和荷蘭的雙邊關係。
呂安微鼓勵青年人充分利用計劃所帶來的機遇。她亦認為,計劃會協助雙方更深入了解彼此的文化,並加強今後的關係。
荷蘭是香港第13個雙邊工作假期計劃簽署方。自2001年起,香港已先後與新西蘭、澳大利亞、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韓國、法國、英國、奥地利、匈牙利及瑞典訂立工作假期計劃。至今已有超過8.5萬名香港青年參與計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