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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發律師信 指林卓廷等涉誹謗

时间:2018-04-11

香港新聞網4月11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港元事件再起爭議,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前日聯同黨友何俊仁、尹兆堅及吳思諾發起眾籌,向公眾籌募二百萬港元,以繼續在香港、英國及澳洲等地跟進事件。梁振英昨日向四人發出律師信,指他們日前在記者會上提出不實及惡意指控,可能涉及誹謗,要求立刻停止相關指控。林卓廷回應稱,他們是基於事實及客觀資料作公允評論,表明不會停止眾籌計畫。

梁振英昨日facebook表示,民主黨發起眾籌調查事件,“大家不禁要問,還差二百萬元一大截才完成調查,憑甚麼在昨天(前日)公開對我作出指控?”梁振英指,向林卓廷等人發出的律師信有兩大重點,包括他簽署UGL協議前,DTZ董事會主席已以書面代表董事會,同意梁直接與UGL商討離職協議,並與梁協定避開利益衝突的安排。另外,DTZ行政總裁七年前已有書面聲明,說明DTZ選擇向UGL出售資產的具體原因。梁振英要求林卓廷和有關人士重視以上兩點,立刻停止相關指控,並保留一切日後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他又提到,有報道指DTZ、DTZ主要債權人蘇格蘭皇家銀行等以至行政會議秘書處,全部對立法會專責委員會作供邀請沒有回應,“大家也要問:為甚麼?是因為大家看穿了二十位反對派議員成立專責委員會黨同伐異的政治動機。”

林卓廷昨日回應指,他與尹兆堅、何俊仁等四人均收到梁振英代表律師發出的律師信,指控他們發起眾籌,以調查梁振英UGL事件的發言內容涉及誹謗。林卓廷說,他們是基於事實及客觀資料作公允評論,亦諮詢過律師意見,因此並不擔心,亦不會停止眾籌計畫。尹兆堅則指,梁振英習慣以律師信往來,敦促對方開誠布公,趁專責委員會明日開會,帶同會議紀錄等證據到立法會。

梁振英於二〇一四年被指涉收取澳洲公司UGL五千萬港元,有關款項在梁振英在任特首時支付,立法會之後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事件,惟梁拒出席聆訊。律政司今年二月曾發聲明指仍未決定是否就UGL案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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