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調查委員會當日就調查委員會報告舉行記者會。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中通社4月11日電(記者 卓隆)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鄭松泰2016年在特區立法會議場倒插國旗及區旗,立法會相關調查委員會11日正式提交報告,認為鄭松泰公開和故意侮辱國旗及區旗,同時構成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所指的“違反誓言”及“行為不檢”。委員會要求在下月立法會大會上,提出譴責鄭松泰的議案。
2016年10月,鄭松泰在特區立法會議場上,將擺放在部分議員桌上的國旗及區旗倒轉擺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動議譴責鄭松泰。
調查委員會由7名立法會議員組成,在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期間 ,共舉行8次會議,包括兩次閉門研訊,向7名出席研訊的證人取證。調查委員會在11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報告。
報告指出,鄭松泰沒有理會蔣麗芸議員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勸喻及警告,一而再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區旗 ,任何合理的人都會認為鄭松泰不願意,或至少是無意承認或尊重國旗及區旗的代表意義。
報告還說,鄭松泰並無表現出有意真正及忠誠地接受和履行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的承諾。因此,調查委員會認為,譴責議案的第一項指稱成立,即鄭松泰的行為違反了他作出的立法會誓言。
調查委員會認為,鄭松泰不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因而令立法會的聲譽嚴重受損,有負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鄭松泰羞辱國旗及區旗的行為,嚴重程度足以構成“行為不檢”。
調查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表示,鄭松泰的行為侮辱國家,已引起公憤。報告成為立法會的歷史紀錄,讓議員未來知道應有的行為。
調查委員會成員張國鈞表示,鄭松泰在調查過程中採取不配合、不評論的態度,而委員會則抱著公平公正態度進行調查。報告已交回立法會大會,讓全體議員就報告進行表態。希望議員就事件作出合符法律、公道的決定。
調查委員會期望,立法會大會最快在下月9日處理譴責議案。議案若得到在席三分之二議員支持通過,立法會主席須宣告鄭松泰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