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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暴動罪囚2年10個月 官斥罔顧他人安全

时间:2018-04-12

香港中通社4月11日電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香港旺角暴亂事件中,一名任職侍應的男子向警方投擲一塊磚塊,早前承認暴動罪,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10個月。

據港媒報道,26歲被告鄧浩賢當日由囚車押送至法院。他被控於前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當時警方在山東街近彌敦道南行線設立防線,被暴徒投擲磚塊和玻璃瓶等雜物。被告站在前線與警方對峙,向警方防線擲磚及搖動路牌,他已於去年年底承認一項暴動罪。

法官表示,案件判刑需考慮使用暴力的程度、暴動的規模、是否有預謀犯案及參與人數,被告雖然無擊中任何人,亦無動身毆打警員,但他在現場辱罵和威嚇警方,顯示他有份推動騷亂,需要為事件整體負責。

法官又表示,不能只考慮被告個別的行為,因他並非單獨犯案,這亦是令案情嚴重的因素。被告罔顧他人安全,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但考慮被告認罪,而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案發時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犯案時沒有戴帽子和口罩,接納他因衝動並非有預謀而犯案,決定酌量減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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