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香港新闻

港男參與旺暴囚4年9月 法官:判刑須阻嚇性

时间:2017-04-16

  香港中通社4月10日電 香港去年農曆新年期間發生旺角暴亂事件,一名32歲的香港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縱火罪罪成,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暴動罪判監4年9個月,縱火罪判監4年3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綜合港媒報道,被告楊家倫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並放火焚燒出租車。他被捕時報稱在香港公開大學任職技術員,之前沒有案底。

  法官郭啟安指出,此案並非一般刑事罪行,被告與幾十人案發時非法集結,向警員扔磚頭,大肆破壞私人財物,被告更燃點火種焚燒出租車,罔顧市民安全,暴力程度不容忽視。案件發生在旺角鬧市,危害整個社會安定,只有嚴懲才能對被告“當頭棒喝”,判刑要具阻嚇作用,以防止他人仿傚。

  法官又表示,年輕人不應該以身試法,一經定罪要負沉重代價,犯法是一條不歸之路。暴動罪量刑起點為5年,但被告沒有悔意,一念之差鑄成大錯,考慮其是初犯,辯方辯護策略務實,為法庭節省時間,酌情減刑3個月,此罪判刑4年9個月。而香港人口稠密,縱火可造成嚴重人命損失,如果火種導致石油氣爆炸,會波及周圍無辜市民,故縱火罪判刑4年3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香港警方同日回應案件時表示,判刑充分顯示罪行嚴重性,不會容忍以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如有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會以一貫專業態度,執行職務,謹守崗位,果斷執法,以確保公共安全、公共秩序。

  這宗案件是旺角暴亂事件中,第二宗以暴動罪定罪的案件,早前已有兩男一女因暴動罪被判囚3年,三人都已提出上訴。(完)

  • 上一篇:創板股雲裳衣“股災式”下跌 7日蒸發70%
  • 下一篇:國泰君安超購2.61倍 一手中籤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