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1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審計報告早前批評政府對慈善機構的監管不足。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表示,稅務局會加強對免稅慈善團體的覆查,年期由每4年一次,縮短至每3年一次。
另外,決策部門在處理新的私人協約規定時,必須增加“必須提交經審計賬目”及“不得分派利潤”的規定。
張建宗昨日出席立法會回應賬目委員會報告。他說,已接納賬目委員會報告建議加強監察及支援慈善機構。由今年1月起,新確認為免稅的慈善團體,在獲確認後的兩年需進行首次覆查。
免稅慈善團體的覆查周期,則會由現時最少的每4年一次,縮短至每3年一次。
他續說,稅務局已於去年7月提升了電腦系統及印發管理報告,讓人員可定期覆核開展逾9個月,且未完結的覆查個案。
為加強慈善捐款的監察,局方亦已改善每月呈交至上級審閱工作報告,當中會加入未完成覆查個案的數目及個案的年份。稅務局正尋求律政司的法律意見,研究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提高工作效能。
同時,民政事務局會針對法改會提出規管慈善機構建議,協調各決策部門盡快擬訂回應,並探討提升慈善活動透明度及保障捐款人權益。
對賬委會早前建議政府檢討私人協議的批地規程,張建宗表示,地政總署接納此建議,並在今年第一季公佈已修改的內容,現時完成首階段的盤點工作,包括:前年至去年以象徵式、免地價及優惠的地價批出的私人協約。
部門將按緩急的優次、分階段繼續盤點,敦促部門按規程繼續監察批地規程。
新私人協約新增兩規定
他續說,各部門日後處理新的私人協約規定,必須向負責的決策部門建議增訂立“必須提交經審計賬目”及“不得分派利潤”的規定。一旦部門不接受,地政總署將要求該部門提出相關的理據。
張建宗表示,民政總署已編制《民政總署守則》,列出多項安排,包括:撥款的資助範圍、審批準則付款安排以及監察機制,相信能為區議會提供指引,而民政總署亦會分析及協助管理區議會的社區參與撥款,並提醒區議會秘書處需設評估機制以監察計劃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