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16日電 香港《大公報》16日發表題為“國家安全特區有責 23條須早日立法 ”的文章,全文如下:
昨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本港政策研究團體香港政策研究所香港願景計劃舉辦了以國家安全為主題的研討會。
這是迴歸二十年來特區首次就國家安全舉行大型公開活動,特區政府及中聯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等負責人出席並發表講話,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必須指出,有關研討會的舉行以及與之相關的國家安全問題,是當前“一國兩制”下特區與中央共同面對的核心議題所在,對此各方不應低估事態的嚴重性和迫切性,更不可以為這只是中央所想而非特區所願,不認真、全面、準確解決相關問題,包括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特區早晚是要出亂子和付出代價的。
當然,從國家憲制以至認知範圍而言,國家安全可以是一個很廣泛的議題,自領土主權、經濟金融、環境保護、食物衞生以至網絡行為,都可以涉及國家安全,其中又存在政治、軍事、外交、司法以至文化意識等不同層面。據“國家安全法”定義,“總體國家安全觀”涵蓋政治、國土、經濟、社會、生態、資源等十一大範疇,兼顧國土安全與國民安全、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發展與安全等問題。而根據此一國家總體安全定義,昨日的研討會除特首林鄭月娥講話外,還安排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食衞局局長陳肇始及金管局總裁陳德霖等就特區的出入境與反恐、食品安全和金融體系穩定等方面發言,介紹相關的安全與保障措施。
有關發言當然都是重要的,特區在這些方面都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特別是未來港珠澳大橋、廣深港高鐵等多項跨境重大基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以及粵港澳大灣區規劃和“一帶一路”全面落實展開,特區安全工作與國家總體安全密不可分、利益與共的關係更加明顯。
因此,國家安全並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更不是一個政治要求,國家安全是一個實實在在存在的、完整的理念,作為國民一分子,既分享國家發展帶來的榮光,同時也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這一點是必須明確、也不難理解的。而且,講國家安全,並不單是講國民一方,同時也要講國家一方,保障國民安全是各國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今日,在香港特區,講國家安全,港人首先已充分享受了國家為國民帶來的安全保障、幸福與榮光。而且,正如已故美國總統肯尼迪所言,不要問國家可以為自己做些什麼,而要先問自己可以為國家做些什麼。在國家安全一事上,更應該如此。
但在全面理解和保障國家總體安全的同時,無庸諱言,在當前香港特區,對七百萬市民而言,更重要的是在國家民族觀念和國民責任感方面要有所突出和強調。今日特區,在反恐、出入境、金融體系以至食品安全等方面,對國家安全的影響相信都是正面的,不存在什麼威脅。
今日在特區,要講國家安全,焦點其實只有一個,就是基本法二十三條,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如此説是不是危言聳聽或以偏概全呢?答案是非也。鐵一般的事實是:迴歸二十載特別是近數年來,基本法二十三條所列舉的行為,在特區不是沒有發生,而是相當明目張膽、肆無忌憚的存在。儘管最後司法當局沒有行動,但來自美國“亞洲民主基金會”的鉅額款項通過“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特別助理”存到多個反對黨派及人士的銀行户口,以至出現李卓人私人户口數十萬“袋住先”的醜劇,都是有銀行户口“過數紙”為憑,事實俱在、不容狡賴的。
而近日,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赴台“播獨”、勾結“台獨”勢力的言行,什麼“獨立建國”、“聯邦邦聯”,正是言猶在耳,加上“港獨”勢力在違法“佔中”之後加緊滲透中學、大學校園,又一手發動暴力掟磚襲警的黑夜“旺暴”,其危害性已彰彰在目,豈容忽視。
因此,大是大非當前,嚴峻事態俱在,特區必須早日履行憲制責任,為基本法二十三條完成本地立法,已是急不容緩之事。正如昨日研討會主席曾鈺成所指出:如果現屆政府在任期完成前,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行任何工作,他會感到很詫異,因為特區政府應該清楚本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