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電價申請者需為非政府機構或個人電力客戶,亦鼓勵商業機構購買可再生能源證書以作支持。圖為位於海港城港威大廈天台的全港最大型商廈天台太陽能發展系統。
香港新聞網4月18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為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當局與兩電商討後,正式引入“上網電價”,容許用戶以可再生能源發電,並以高於市價售予兩電。環境局昨日公布,“上網電價”將按系統發電容量,每度電由三元至五元,預計民間電力生產者大約可於十年內收回安裝、運作和保養費用成本,實行後會每年檢討上網電價。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初步估算兩電回購電力的費用,不會影響整體電價多於百分之一,屬於輕微水平。
規管兩家電力公司的新一份管制協議將於年底生效,屬當中重要新措施之一的“上網電價”,其細節昨日正式公布。環境局表示,考慮到本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情況,太陽能光伏系統和風力發電系統可獲“上網電價”,考慮獨立顧問研究結果,並經過與電力公司商討後,定價以大約十年內收回系統成本,以及安裝保養等費用為依據。
局方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上網電價”會按系統發電容量的大小分為三個級別,十千瓦或以下的發電系統,每度電為五元;十千瓦至二百千瓦每度電可賣四元;大於二百千瓦、低於一兆瓦每度電三元,回購年期為二〇一五年至二〇三三年,“上網電價”價格每年會作檢討。機電工程署將更新網站,提供相關資訊,並會設立熱線,解答技術查詢等。
管制協議內的另一新措施,是容許兩家電力公司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給公司企業客戶,證明電力源自可再生能源,對方可透過證書展示業務營運或活動沒有碳排放,證書價格同樣每年檢討。當局估計,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的收入,有助減輕推行“上網電價”計畫對所有用戶帶來的電費影響。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政府重視應對氣候變化,鼓勵節能減排和民間再生能源,形容今次是全新建議,對市民和機構有經濟誘因,能夠將回報期縮短到十年。他說,初步估算兩電回購電力的費用,不會影響整體電價多於百分之一,屬於輕微水平,並引述早前調查指市民願意多付百分之五至十的電價,以支持可再生能源。
他又表示,目前相關持份者對建議正面,會再觀察市場反應,舉辦研討會讓業界了解。對於可否放寬太陽能板高度限制,他說現行法例已一定程度鼓勵設置裝置,強調在方便市民同時要確保安全。兩家電力公司下周均會派員出席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會議,向議員解釋新管制計畫協議下的新設項目安排,又會於未來幾個月公布有關各項計畫的進一步資料,包括申請程序等。
中電表示,會配合政府於新協議實施後推行新項目,推動可再生能源在香港發展、節約能源,及加強公眾教育,但稱由於部分項目將於明年才推行,會與有關持份者繼續商討項目的細節,詳情今年第四季公布。港燈則表示,高興與環境局就推廣能源效益、節約能源和發展可再生能源計畫的推行細節達成共識,各項計畫將於今年下半年推出,細節則會於今年稍後時間公布。
能源諮詢委員會委員余遠騁估計,兩電可能將部分回購電力的費用,轉嫁到一般客戶,但即使加價,亦應該會少於百分之一。環境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克勤認為,計畫可以縮短市民購買太陽能板發電的回本期,但建議政府為有意安裝太陽板的市民集體採購和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