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18日電 香港《文匯報》18日發表題為“上網電價計劃吸引 落實仍需優化”的文章,全文如下:
政府昨日公佈上網電價計劃細節,兩電會以每度電3至5元,向民間收購透過可再生能源系統生產的電力。上網電價計劃,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順應環保潮流,值得支持。但計劃仍有優化空間,當中牽涉的法規及行政要求,市民未必熟悉,政府應簡化手續、放寬限制、制定指引,並提供必要的經濟誘因,吸引更多市民參與計劃。政府更可以推動計劃為契機,把香港發展成區域綠色金融中心。
香港擁有豐富的太陽能和風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計劃可充分利用香港的優勢資源,為香港發展提供能源,減少污染,同時令市民獲得經濟收入,可謂一舉多得。計劃受到環保團體、不同政黨的歡迎。據中央政策組2015年的研究,全港23.3萬幢合適大廈天台若安裝太陽能光伏板,太陽能可供應相當於2012年本地用電量的約5.9%。而香港理工大學調查發現,本港31萬幢建築物中75%可裝設太陽能板,發電潛力最高可達每年本地耗電量的10.7%。數據顯示,本港可再生能源發展潛力巨大,值得積極開發善用。
上網電價計劃初衷良好,但能否順利落實,吸引市民參與,仍需要解決不少關鍵問題,這些問題得以解決,才能提高市民和投資者發展可再生能源的信心,鼓勵更多市民參與發展清潔能源。例如,環境局預計,利用太陽能的發電設施系統,需要10年才能回本;村屋天台建築物高度不能超過1.5米,安裝太陽能板需獲屋宇署批准及發出施工同意書後才可進行,若不符合相關規定則屬僭建。財務負擔、繁雜的法例和申請手續,都可能令市民和投資者對上網電價計劃望而卻步。
因此,上網電價計劃若要順利落實,必須增加經濟誘因,同時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有政黨建議,政府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透過基金向有意安裝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住戶或機構提供財政支援,減輕他們的安裝成本,吸引市民更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發展;及當局成立“可再生能源發展辦公室”,向市民及工程承辦商提供法規及行政程序資訊,審視及簡化現有行政程序,於市民安全及守法的大前提下,提供彈性處理,於阻止僭建及推行可再生能源兩者中取得平衡。
市民有意願參與、支持計劃,政府各部門加強合作,減少阻礙,上網電價計劃順利落實,鼓勵利用再生資源才能事半功倍。
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大勢所趨,內地已早先機,比香港走前了好幾步。內地大手筆投資開發可再生能源,預計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佔總體51%,內地綠色債券市場已是全球最大,2016年發行綠色債券佔全球總量近40%。相比之下,香港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發電比例,只是由現時不足1%提升至3%至4%。
香港推出上網電價計劃,在發展清潔的再生能源邁出正確第一步,未來還要做好法律、政策、資金配套,以創新思維吸引更多市民和資本參與可再生能源發展,例如發行可再生能源債券,讓市民投資在大型太陽能和風能項目,為太陽能和風能項目上市集資融資提供便利,既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也令本港金融市場多元化,成為綠色金融集散地、交易場,進一步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