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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屍藏衣櫃案 控方指拒復合被勒斃

时间:2018-04-20

香港新聞網4月20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港龍航空空姐二〇一三年被人殺害後藏屍衣櫃內,家人四日後發現遺體被零碎雜物壓住屈在衣櫃下隔,雙腳凸出衣櫃外。空姐的前度男朋友被懷疑殺人,他潛逃內地三年後在一家髮廊落網。前男友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曾承認真切思念死者,並於案發當日到死者寓所要求與她復合,但當他知悉死者已另結新歡,他即被憤怒蒙蔽,以雙手勒斃死者,並將她的遺體藏於她房間的衣櫃裏。

三十歲被告莫俊賢被控於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個單位內,謀殺二十六歲港龍空姐陳曼儀。控方陳詞指,陳生前與父母及兩妹同住,她與兩個妹妹共用一個房間,案發時較年長的妹妹正於海外讀書。陳的同事於十二月八日凌晨致電陳年幼的妹妹,指陳前一日未有上班。陳的家人隨即起牀,嘗試在家裏搜尋陳的行李箱,若行李箱在家,則表示陳無上班。

陳的父親着急地搜尋房間,發現女兒房間的衣櫃底部“有啲衫好似疊高咗”,亦傳出少許臭味。他掀開衣物後發現陳曼儀屈在衣櫃裏,身體被背囊和旅行袋壓着。當時陳仍然穿著港龍的工作制服,並戴上工作用的頸巾。法醫到場後證實她已經死亡,及後驗屍判斷她應該是被人勒殺致死。

高院檢控官程慧明昨開案陳詞指,被告與陳曼儀於案發前一年開始拍拖,但其後被告惡待陳,兩人關係轉差,並於案發前約三個月分手。陳的值勤記錄顯示,她於案發前取了十二月四日一天的病假,其後兩日她均不用上班,直至七日才需要在飛往上海的航班值勤,惟她最終無現身。

控方表示將傳召不多於十五名證人作供,又向陪審團簡述證人將會作供的內容。其中兩名被告的籃球隊隊員,曾見到被告於案發後翌日到籃球場旁觀他們練習,被告雖無參與,但兩人發現被告的頸上有傷痕。

被告亦曾於案發後在土瓜灣約見一名女中學同學,席間被告向她承認殺了陳曼儀,又指自己想念陳,因此查閱她的工作更表,並於案發當日在她家外面等待她外出工作。被告更向該同學承認事前已有殺害陳的念頭,他知道陳於案發後兩日不會上班,因此她當日死了也不會立時被發現。

被告於十二月七日約見另一名他在地產公司認識的前同事,當時被告向他承認殺了陳。前同事離開被告後,被告致電他指自己現身處落馬洲,並跟他道別。 前年二月一日被告遭內地當局經落馬洲引渡回港,警方隨即以涉嫌謀殺拘捕他。被告於警誡下承認因得悉陳交了新男朋友,自己被憤怒蒙蔽,因而雙手扼死她。

被告又於其後的錄影會面指,他案發當日希望與陳復合,她當時表示兩人可從頭開始,又稱案發當日她請了病假。被告其後到陳的家與她會面,卻在她的電話內發現她有新男朋友。被告見陳一副愛理不理的態度,心裏異常憤怒,一時衝動下將她殺死。 被告亦透露,他殺人後以被鋪遮蓋陳的衣服,更將她的行李箱搬到別的房間,將遺體藏在衣櫃深處,以營造出陳不在家的感覺。

控方向陪審團指出,被告既已承認殺人,陪審團只需考慮被告是否有意圖殺人,或在犯案時是否有意圖導致對方身體受嚴重傷害。若陪審團認同被告有意圖殺人,被告便觸犯謀殺罪,若不,則屬於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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