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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健身時光共享 倡強制設冷靜期

时间:2018-04-20

消委會發表合約冷靜期研究報告(左起陳家殷、黃玉山及黃鳳嫻)。

香港新聞網4月20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近年美容健身行業屢爆出不良銷售手法個案,消委會昨天公布研究報告,建議為健身、美容及時光共享行業,以及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設立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可毋須說明理由,取消合約,並在十四日內獲得退款安排。消委會主席黃玉山形容是次建議“有的放矢”,針對部份投訴較多、涉金額較大的行業設冷靜期,相信可以取得商界及政府支持。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日前表示,政府收到消委會的研究報告並願意研究設冷靜期,消委會昨公布報告內容,建議政府立法為指定服務合約設不少於七天的冷靜期,將美容、健身及時光共享行業納入規管。消委會建議,多於六個月或須作預繳的健身或美容服務合約,以及合約期超過一年的時光共享合約,皆需提供冷靜期,日期由交易日或收貨日起計算,但不包括整容、矯齒等專業療程。

冷靜期亦適用於“非應邀合約”,包括消費者經街上推銷,再被帶至商戶辦公室簽訂的合約。撇除網購,凡經電話、傳真等推銷訂立的“遙距合約”亦受規管。至於商戶會否上門推銷後,安排消費者以網購平台簽約付款,走“法律罅”,消委會副主席陳家殷表示,相關問題須留待政府日後草擬法例時,堵塞漏洞。

消委會建議,商戶簽訂合約時,須向消費者清楚交代取消合約的方法,並附上取消表格,交代退款安排及手續費用等。在消費者方面,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行使取消權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戶,填妥取消表格。消費者亦須在十四天內完成退貨,並自行承擔運送費用。至於執法,若商戶不遵守規定,屬民事責任,消委會建議由政府委任或成立的公營機構負責調查執法,商戶會先被要求作書面承諾不再重犯;一旦重覆違規,執法機構可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政府於二〇一一年曾就立法設強制性冷靜期展開諮詢,但最終未獲商界支持。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指出,政府當時提出的冷靜期覆蓋各行各業,他形容消委會建議是“有的放矢”,只針對部份投訴較多,所涉金額較大的行業設冷靜期,強調已平衡消費者及營商環境的利益,相信可以更容易取得商界支持。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消委會研究報告建議集中規管涉及高壓銷售的個別行業,形容做法聚焦、可行及實事求是,能有效針對營商手法出現較多問題的個別行業,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亦不會影響整體營商環境。消委會資料顯示,在過去五年,涉及美容、健身中心及時光共享合約的投訴涉及金額約一億三千多萬元。

局方表示,會聯同相關政府部門,研究立法設立冷靜期的適用範圍、行業定義、實施細節、申訴機制、轄免等。目標是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政府的建議框架,展開公眾諮詢,繼而在今屆立法會會期內提交相關的條例草案。

另外,海關表示,自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起至今年三月底,海關經整合就“美容美髮服務”及“健身服務”涉嫌違反《條例》的投訴後,共開立一百七十五宗調查個案,當中有六宗成功檢控;另有五十二宗舉報人撤回舉報,一百〇二宗經調查或徵詢法律意見後,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違反《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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