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9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19日表示,下月將向特區立法會提交建議,修訂香港《道路交通條例》,規定涉及動物包括貓狗受傷的交通意外,涉事司機必須停車報警。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根據香港目前的《道路交通條例》,司機若在駕駛時撞倒馬、牛、驢、騾、綿羊、豬及山羊共7種動物,司機必須停車報警,否則即屬違法;法例並不包括貓、狗。
19日,在特區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有意修例,規定當交通意外涉及動物,包括貓狗受損傷時,涉事車輛的司機必須報警。政府計劃下月在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提交報告,諮詢事務委員會和相關持份者,然後隨即修例。
陳肇始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重視動物福利及管理工作,正參考國際經驗及考慮香港實際情況,檢視目前跟動物福利有關的法例,包括研究引入對照顧動物人士施加“須謹慎照顧其動物”責任的概念。
香港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希望,警方設立動物警察,並制訂動物保護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