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9日電 香港媒體19日報道,香港2016年2月發生旺角暴亂事件,32歲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參與暴亂及放火焚燒的士(出租車),去年被判監4年9個月。他早前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頒下判詞,強調法庭必須堅決打擊類似罔顧法紀、漠視社會秩序及執法人員安危的犯罪行為。沒有減刑空間,駁回有關上訴。
被告楊家倫經審訊後在2017年4月被裁定罪成判囚。上訴法庭18日頒下判詞,重申香港是和平安寧的法治社會,不容暴力行為,尤其是針對執法者暴行。
對於刑期有否過重,上訴法庭指出,本案是極嚴重的暴動罪行,雖然上訴人當時與其他在場搞事者的行為不一定相同,但因上訴人與其他參與暴動的人站在一起,共同行動,故他們必然是共同行事,以暴力手法與警員對抗。
上訴法庭指出,上訴人將火種放置在的士車身近液體氣缸的位置,目的明顯不單是要毀壞的士,更要在現場製造更大混亂,如其縱火行為導致的士爆炸,事件造成的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將更難以想像。考慮到所有因素,認為原審判刑並無明顯過重,應予維持。
上訴法庭亦認同原審法官的說法,要對有關罪行判處阻嚇性的刑罰,對其他犯事者迎頭棒喝,以防止同類事件重演。法庭要堅決打擊本案所顯示的罔顧法紀、漠視社會秩序以及執法人員安危的犯罪行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