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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憲法在港實施是應有之義

时间:2018-04-23

香港新聞網4月22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形容,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和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上位法;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特別法律,是下位法,只有上位法約束下位法,下位法不能規限憲法的效力。她又説,將國家憲法在香港實施是特區政府應有之義。

梁愛詩表示,中國是單一制國家,特區政府沒有剩餘權力。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除了有關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文外,其他憲法條文在港都適用。她又説,香港在過去20年已建立憲制秩序,但沒有充分研究憲法中哪些條文,用什麼方式適用香港,希望本港可深入研究有關議題,並多與內地學者交流。

梁愛詩認為,憲法是民主法治、文明富強的基石,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基礎、香港繁榮穩定的保證,兩者有機結合才能體現國家設立特區的初心,把香港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融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壯闊征程。

團結香港基金副總幹事兼政策研究院主管黃元山昨日在同一論壇表示,香港經濟發展受惠於國家經濟增長,又指香港擁有制度優勢,人潮、物流、資金流、資訊流都可以在“一國兩制”下發揮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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