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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申"廣東計劃" 豁免連續居港一年

时间:2018-04-25

香港新聞網4月25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推行“廣東計劃”的目的,是讓65歲或以上選擇移居廣東的合資格香港長者,毋須每年返港,亦可領取高齡津貼,津貼金額現時為每月港幣1,345元。社會褔利署發言人昨日提醒長者,在“廣東計劃”下再次推行的一次性特別安排將於6月30日結束。符合資格並有意透過一次性特別安排申請“廣東計劃”的長者,請把握時間盡快提交申請。

發言人指出,社署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間,再次在“廣東計劃”下推行一次性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但未能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規定(“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長者,毋須先回港居住亦能受惠於該計劃。

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在廣東居住最少一年,並提交其廣東住址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租單、電費單)以辦理申請手續。一次性特別安排於6月30日結束後,申請人除了必須符合其他申請資格外,還須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方可獲發津貼。

郵寄申請以郵戳日期為準

長者如欲申請“廣東計劃”,可從社署“廣東計劃”網頁下載申請表格及指引,或透過電話或郵寄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申請人須填妥“廣東計劃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近照兩張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地址:香港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10-2111室)。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社署於收到表格後,會透過預約安排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辦理和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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