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16日電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女經理劉嘉明(40歲)於去年四月陪同朋友女兒前往尖沙嘴加拿芬道一間美容院,向美容院職員要求取消美容療程合約,期間女經理聲稱是律師,揚言“我同你打官司無cost,我屋企有人做大狀”,今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不合資格人士故意冒充律師”,被判罰六萬元。
案情指,被告去年四月陪同朋友女兒前往尖沙嘴加拿芬道一間美容院,期間向美容院職員要求取消一項12萬元的美容療程合約,期間女經理聲稱是律師,美容院職員根據被告留下的資料上網搜尋,揭發被告假冒律師報警。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愚蠢,為朋友“仗義執言”而犯案,但沒有任何個人得益。裁判官指案件嚴重,是項控罪最高罰款50萬元,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以九萬元為罰款起點,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判處罰款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