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7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27日發佈的消息指,入境處從4月23日至26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曙光行動”以及連同警務處和勞工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共拘捕11名非法勞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據了解,於“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45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小食店、報攤及辦公室,共拘捕8名非法勞工及5名涉案僱主。而“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西區一帶搜查了兩間按摩店,共拘捕3名非法勞工。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港元。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他/她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15萬港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