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2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27日在憲報刊登《2018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容許在香港進行配對/匯集器官捐贈,并將於5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活體捐贈為正在等候遺體捐贈器官移植的人士提供另一選擇,並可增加現有的器官供應。在某些個案中,需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雖已找到願意作活體捐贈的親人,但該捐贈人卻因血型或組織類型不相容而不能捐出器官。配對捐贈是其中一個解決方法。
在配對捐贈安排下,一組在醫學上確認為不相容的捐贈人與受贈人,可與另一組同為不相容的捐受雙方互相捐出器官,從而令兩名病人均可接受合適的器官。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第5D(1)(c)條,活體器官捐贈人必須是並非在受威迫或引誘的情況下,同意該項擬進行的器官切除。在配對或匯集器官捐贈的情況下,第一組的捐贈人會因其原本打算捐贈的受贈人將接收由另一組不相識的捐贈人捐出的器官,才願意捐出自己的器官。由於《條例》並無定義“引誘”一詞,因此政府有意修訂,以釐清法律上配對器官捐贈是否涉及引誘的任何不明確之處。
發言人指,醫院管理局建議推行一項自願參與的腎臟配對捐贈試驗計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