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2日電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香港旺角發生暴亂,有10人因涉嫌扔磚塊和損壞警車,被控暴動和刑事毀壞等罪名,其中1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西九龍裁判法院2日下午裁定,餘下9名被告暴動罪罪成,部分人並被裁定刑事毀壞及襲警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還押。
旺角暴亂期間,多人在旺角彌敦道圍攻警務人員及警車,造成警員受傷及警車損毀。事後,特區政府律政司對參與暴亂人員提起訴訟,控告他們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構成暴動罪等。
此案是香港區域法院審理的旺角暴亂系列案件中,涉及人數最多、範圍最廣的一宗。案件於2017年6月開審,原有11名涉案被告,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等罪名。其中1名被告在提訊期間潛逃。
香港旺角於2016年2月農曆新年期間發生暴亂,數百名暴徒與警方爆發嚴重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目前,已有多名旺角暴亂參與者陸續被定罪或判監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