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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車網上招客 警放蛇拘4司機

时间:2018-05-03

馬偉洪指扣留涉案4車輛。

香港新聞網5月2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香港警方針對“白牌車”司機在網上招徠,昨日淩晨派出警員“放蛇”,先後租用4輛私家車由沙田區前往機場,抵達目的地後表露身份,拘捕4名男司機,並扣查4車。警方重申,“白牌車”沒有第三者保險,如發生交通意外,乘客可能沒有保險的保障,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

被捕4名男子,包括姓葉(36歲)、姓洪(47歲)、姓池(39歲)及52歲印度裔男子,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營運載客用途”和“駕駛車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已獲准保釋,在5月下旬須向警方報到。

警方新界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主管馬偉洪高級督察表示,得悉有“白牌車”在網上討論區作招徠,在上月26日已展開拘捕行動。其後警員再瀏覽有關平台搜集情報,昨日展開行動,派出4名警員喬裝乘客,分別由沙田作壆坑新村、烏溪沙村及沙田第一城前往機場,以及由機場往葵湧,當車輛抵達目的地後,4名司機分別收取約750元、280元、450元及250元車資,警員隨即表露身份,將4人拘捕。涉案4輛車中,其中一輛以約20萬元全新購入。

無第三者保遇意外或沒保障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除非有牌照許可,否則不可載客收取報酬,最高刑罰,首次定罪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再干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條例》,任何人駕駛汽車而沒有第三者保險,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以及吊銷牌照12個月至3年不等。

馬偉洪呼籲,因“白牌車”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如涉交通意外,可能沒有保險的保障,切勿租用有關車輛。他重申警方一直重視有關罪行,會繼續采取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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