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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駕電動三輪車 公路馳騁30公里

时间:2018-05-03

內地殘障漢駕電動三輪車駛經粉嶺公路。

香港新聞網5月2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患有小兒麻痺症的內地殘障漢,昨趁“五‧一”黃金周騎電動三輪車來港“自駕遊”,沿粉嶺公路及吐露港公路馳騁,途中多輛汽車擦身而過,險象環生,有網民拍到其“壯舉”並放上網公開,引起不少網民嘩然;內地漢驅車三十公里,準備穿越獅子山隧道時,在沙田被隧道職員截獲,交警方帶走調查後獲釋。

內地男騎電動三輪車穿梭快速公路被截。該名“自駕遊”男子姓高(二十九歲),河北人。據他稱,年幼時患小兒麻痺症,導致右腳不良於行,領有內地部門發出殘障人士證件,平日要用枴杖,至半年前到深圳工作,花三千元網購一輛供殘障人士使用的電動三輪車代步。

高趁昨日“五‧一”黃金周假期,早上十時經福田口岸來港,準備到灣仔金紫荊廣場及山頂觀光。高打算乘公共交通工具,但東鐵及巴士均因他駕電動三輪車而拒載。高決定“自駕遊”,透過手機GPS地圖指示,駕電動三輪車駛上粉嶺公路及吐露港公路等快速公路,並曾到大埔及沙田商場替三輪車充電及午膳。

高駕車行駛高速公路時,被駕駛人士拍下照片及放上網公開,相中可見他曾駛上往“大埔南”的吐露港公路支路,又沿路肩飛馳,經過科學園及沙田馬場,更不時有車輛在身邊擦過,險象環生。

至下午四時許,高沿獅子山隧道公路,擬駛入隧道往九龍時,在沙田入口收費亭附近,被職員發現報警。警員趕至將高截停查問,並對他能行駛逾三十公里,未遇交通意外感嘖嘖稱奇,事後安排客貨車連人帶三輪車送往警署。經調查後,認為高對本港法例不熟悉,對他作口頭警告後將其釋放。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皆屬車輛,須登記及領牌照才可行駛。駕駛未領牌車輛,可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上月二十八日凌晨,四十四歲姓劉男子踩一部電動滑板車在荃灣與的士相撞,劉拋飛墮地受傷,事後更涉六宗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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