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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人大釋法符合港發展需要

时间:2018-05-07

香港新聞網5月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昨日出席一新書講座時,提及基本法產生至今的六次人大釋法,認為釋法符合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亦符合香港社會發展需要。

與憲法切割乃自欺欺人

王振民在講座上以“新憲制帶給香港什麼變化─以‘人大釋法’和‘人大決定’為例”發表演講。他表示,憲法是國家主權最集中的法律體現,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必然帶來國家法統和憲制的恢復,即恢復憲法對香港的效力。他指出,把基本法孤立於憲法,試圖把基本法打造成獨立於國家憲法的“香港憲法”,都是對“一國兩制”的誤解和歪曲,“任何試圖切割基本法與憲法的關係、香港特區與國家憲制關係的行為,都是學術和政治不誠實的表現,都是自欺欺人”。

令基本法可解決新問題

王振民提及1990年基本法產生迄今的六次人大釋法,強調每次釋法都使基本法可以解決新問題,做到與時俱進,相關的人大決定都是按香港社會發展,適時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決定。他説,香港似乎有人對人大釋法有所誤解,以為是要跟香港過不去,但事實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每次釋法都非常謹慎和剋制,不會輕易釋法。

談到本港因梁頌恆及游蕙禎違法宣誓而引發的第五次人大釋法,王振民表示,“沒有違法,就沒有釋法”,先有挑戰基本法、違法的行為,才會有釋法去解釋基本法,“如果好好去宣誓,人大常委會怎會去釋法呢?所有麻煩是誰帶來的?”他認為,有關人士自己應先作反思。

同場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亦就該事件表示,相關釋法並不影響本港法治,因為本地法律《宣誓及聲明條例》本就列明,官員及議員在就職宣誓時拒絕及忽略其宣誓,即屬失去官職及議席。但基本法中無相關內容,故釋法可澄清條文含義,並補充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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