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6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一名警員及妻子訛稱可以代人炒賣勞力士表及手袋,又聯同表行女職員洗黑錢,涉款逾4600萬元,3人昨早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等15項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31日判刑。涉案警員因前晚在街上暈倒後送院留醫,沒有出席是次聆訊。
3名被告順序為報稱家庭主婦的朱凱欣(36歲)、警員歐陽克文(39歲)及表行女職員李玉鳳(44歲)。
法官斥首被告警妻砌詞狡辯
區域法院陳慧敏暫委法官昨早頒下108頁書面判詞,裁定3名被告15項欺詐、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判刑,以待辯方閱釋書面判詞後準備3名被告的求情。第1及第3被告須還押監房候判,第2被告由警方看管,出院後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陳官在判詞中指出,首被告證供不合情理,根本是大話西遊,謊話連篇,明顯地砌詞狡辯,故不接納首被告全盤證供。首被告收取各投資者炒賣437個Hermes手袋、163個Chanel手袋、542部iPhone及680部iPad,總值高達3990萬元。首被告並不能證明她已把本利歸還投資者,涉及金額龐大但仍不作較完善的記錄,故陳官認為首被告所謂的炒賣商品生意全屬虛構。
表行女職員涉銷贓洗黑錢
對於首被告及第三被告串謀洗黑錢一罪,陳官裁定首被告把客戶的手表交給第三被告及安排不同人士到名人站購買手表,讓第三被告變賣,然後二人瓜分變賣手表的利潤,可見雙方達成協議。
首被告作供時曾指,他們一家原居住月租1900元的警察宿舍,但因篤信風水,故搬到月租2.1萬元的私人住宅爵悅庭居住。但首被告於2011/12年度平均月入只是7000多元,2012/13年度收入更零收入,只靠丈夫即第二被告月入2.8萬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