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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內會討論譴責許智峯動議 輿論批許“賊喊捉賊”

时间:2018-05-07

香港中通社5月4日電 香港立法會內務委員會4日討論議員葉劉淑儀就涉搶手機事件的許智峯提出的譴責動議,並計劃在本月23日的大會上,根據《議事規則》向許智峯提出有關動議。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日前在會議點算法定人數時,搶走特區政府一名女職員的手機并查看資料。葉劉淑儀早前已去信內委會,指許智峯的行為不尊重政府公職人員,亦有負公眾期望,且在廁所瀏覽手機內屬機主及政府內部的敏感資料,更記下資料,是嚴重侵犯個人私隱。

葉劉淑儀4日發言指,許智峯的做法非常幼稚,屬行為不檢,反映其不適合做議員。葉劉淑儀計劃於本月23日舉行的立法會大會上,根據《議事規則》向許智峯提出譴責動議。

多位立法會議員支持譴責動議,對有議員在議會內搶東西感到悲哀。議員黃定光批評許智峯做錯事後“文過飾非,含血噴人”,反問他是否對得住選民及父母;議員何君堯則呼籲許智峯引咎辭職。

香港島各界聯合會、香港廣東汕尾市同鄉總會、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合會等多個團體當日趁立法會內會開會前往請願,認為許智峯知法犯法,即使兩次道歉都不能彌補搶手機的行為,支持譴責許智峯。多名議員到門外接請願信,并將信帶到會議室。

許智峯日前試圖將事件扯到“侵犯私隱”的問題上,發出所謂“七問”。私隱專員黃繼兒3日晚對其逐條駁斥,指明政府人員只記錄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的行蹤,並不屬敏感資料。

黃繼兒強調,任何人在當事人不同意或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以不公平或不合法的途徑取得個人資料,不論是有關自己或別人的,都不能以私隱作“擋箭牌”,合法化該等資料的使用和披露,除非在《私隱條例》下獲得豁免。

4日出版的香港《大公報》,一篇題為《許智峯繼續玩轉移視線把戲》的評論文章指,許智峯試圖為其違法行為塗脂抹粉,希望轉移公衆視綫和矛盾,但無法遮蓋其涉嫌違法的事實。

同日的《文匯報》一篇評論亦直言“許智峯七問私隱專員,何不先問自己?”指政府記錄的內容根本不涉及私隱,談不上“監控”。許智峯咄咄逼人的手法令人愕然,向市民示範什麼叫“賊喊捉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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