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展示起回的百萬巨款。
香港新聞網5月8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貪心“的哥”拾巨款惹官非。一名找換店女東主,前晚在元朗電召的士返家,落車時忘取回內有一百一十萬元現金的環保袋,有人拾得欲據為己有,警方接報追查及尋回的士,但司機否認拾獲巨款,更訛稱被其他乘客取走,警方憑“天眼”追蹤,證實有人謊話連篇,將涉案“的哥”拘捕,並在其流浮山祖居起回失款。
涉案男子鄧X發(五十七歲),有刑事毀壞案底,任夜更的士司機。鄧為流浮山下白泥原居民,在村內有祖屋,本身住元朗橋頭圍村。
失款女事主姓林(五十九歲),在元朗福德街開設找換店,每日收鋪後會攜巨款返回屯門青龍頭寓所。前晚七時許,林婦如常收鋪,並透過的士台電召一輛新界的士接載返家。
但她返抵家門,才發覺下車時忘取回一個黑色環保袋,內有一百一十萬元現金,全部為一千及五百元面額。林婦即時透過的士台,聯絡曾接載的姓鄧司機,但鄧否認檢獲巨款,女事主不知所措,至昨凌晨報警。
屯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昨午一時尋獲姓鄧“的哥”查問,但有人指女事主下車後,曾接載多名乘客到其他地方,更指款項可能被其他乘客取走。但探員對其口供感到可疑,曾根據鄧提供的多個落客地點,翻看附近“天眼”追查,但發現涉事的士未有出現,經探員嚴詞盤詰下,有人終承認一時貪心,將巨款收起欲據為己有,其後更帶同探員到其下白泥的祖屋,起回該個環保袋,內裏一百一十萬元現金原封未動,警方遂以盜竊及誤導警務人員兩項罪名,將涉案司機拘捕通宵扣查。
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順手牽羊已觸犯盜竊罪,最高可判入獄十年;若財物價值不高,法庭會考慮以罰款作懲戒;但今次案件涉及金額巨大,加上有人欲隱瞞犯罪,法庭應會重判,涉事者有機會入獄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