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8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證監會就中介人使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如WhatsApp、微信等收取客户交易指示時,須遵守的法例及監管規定提供指引。該指引指出,經紀商在接受即時通訊應用程式落盤時,需要確保安全性及可靠性,投資者應全面了解在使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發出交易指示時,所承擔的潛在風險,例如仿冒詐騙、帳户盜竊及被冒充身份。證券業協會副主席徐聯安歡迎有關措施。
指引列出中介人如允許使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收取客户交易指示,便應實施相關規定,包括備存與客户交易指示有關訊息的妥善紀錄,並確保可取覽該紀錄以進行監察及審計,以及核實客户的身份和實施充分的保安措施,防止帳户被他人入侵及遭受網絡攻擊。
同時,當透過即時通訊應用程式接獲客户要求向第三方帳户轉移資金的指示時,只應在特殊情況下,並經過客户的身份認證,如以即時通訊應用程式以外的通訊渠道,向客户作出恰當的查詢後,才予以批准。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指出,客户應知悉使用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保安風險。公司亦應知會客户有關處理影響即時通訊服務的中斷事故的應變計劃。
該通函亦清楚説明,若公司在沒有採取足夠的措施以確保合乎監管規定的情況下,透過即時通訊應用程式收取交易指示,證監會可能會對該公司採取監管行動。
徐聯安表示,業界將會在系統升級及資訊保安方面投放更多資源,以符合監管要求。他相信,在經紀及客户熟悉相關程序後,未來即時通訊應用程式落盤的比例,可望達到超過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