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9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港龍航空空姐一三年在家被殺後被人藏屍衣櫃內,空姐前男友潛逃內地三年後被押返香港受審,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經過十五日審訊,七人陪審團昨退庭四小時後達成六比一大比數裁決,裁定前男友謀殺罪成立。辯方指需時準備求情內容,法官押後聽取求情至五月十一日,但表明只會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三十一歲被告莫俊賢被控於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個單位內,謀殺廿六歲港龍空姐陳曼儀。被告昨坐在犯人欄內應訊,聞判時向前直視,得悉被判謀殺罪成立後無大反應,神情呆滯。
死者陳曼儀的父親和細妹等家人均有到庭旁聽裁決。細妹陳蔓禎於庭外接受訪問時再度落淚,她說:“法律可以裁決嘅只係得咁多,但仲有好多嘢,佢(被告)還唔到。”她直言事情已經不能補救,不會原諒被告,但裁決還了姐姐一個公道。她又感謝警方和控方的協助,現希望傳媒還她和她一家安靜。
被告與死者於一二年十一月成為情侶,但被告於翌年九月四日至五日惡待死者,兩人關係轉差,隨即分手。控方昨透露,被告惡待死者當日因金錢糾紛襲擊和恐嚇死者,他其後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以一千元簽保守行為十二個月。
兩人分手後,死者欲與被告斷絕來往,並封鎖被告的facebook帳戶,被告卻另開新帳戶監視死者,更發現對方結識了新男友。控方形容被告妒忌心重,佔有欲強。他失去死者也不能讓人得到她,於是密謀殺害死者。
被告查看死者的更表,發現她在十二月四日後休假兩天,直至七日復工。他若於四日殺害死者的話,家人不會立時察覺,自己亦有時間逃走。他在案發當日下午約兩時到達荃威花園,並在死者家門外等候約四十分鐘,直至死者開門外出上班,被告即衝入單位並將死者勒斃。被告事後將死者遺體藏在衣櫃下隔,並以雜物覆蓋。他又將死者的個人物品分散藏於屋內各處,以營造死者外出上班的假象。
被告殺人後短暫離港,其後三日分別與朋友和前同事見面。他曾經向好友曾善賢透露,與死者分手後覺得很辛苦和難受,更坦言自己早有殺人念頭,殺人後反感到釋懷。被告自白後偕曾到酒吧消遣至翌日清晨,並於後日離港,在深圳龍岡定居。他在內地結識新女友,後者於一五年十一月誕下兩人的兒子。被告長居內地,直至去年二月一日被捕。
被告早前自辯稱,他本於案發當日相約死者到她家中取回自己的衣物,並趁機要求復合。其間被告發現死者的手機顯示她與另一名男子相好,男子更稱呼死者為“老婆”。被告與死者對質時,死者卻語帶挑釁回應,被告便在“腦海一片空白”的情況下殺害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