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11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任職律師行“師爺”的胞弟蘇錦威,於一四年至一五年間在一對買家夫婦指派處理堅尼地城石山街一私人物業交易後,涉嫌訛稱已獲授權以該物業作抵押, 藉此欺詐兩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兩筆共二千萬元的按揭貸款,更疑串同在同一家律師行的前法律行政人員清洗其中一千萬元貸款,廉署接獲投訴後揭發事件。蘇錦威被控欺詐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另與法律行政人員同被控洗黑錢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兩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五月三十一日轉解在區域法院。
被告依次為蘇錦威,四十一歲,案發時是梁家樂律師行(已結業)的法律文員;蘇潤餘,四十九歲,當時為同一律師行的法律行政人員,亦是離岸公司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 (CAL)的董事。兩人分別獲准以八萬及五萬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資料顯示,首被告的胞兄蘇錦樑為執業律師,曾於一九九七年創立一所律師事務所,但在成為副局長後退出該行。
事緣二○一二年二月一對買家夫婦與一發展商達成協議,購入堅尼地城石山街一個私人住宅大廈單位,並以一家公司持有該物業,首被告獲指派處理該項交易。
蘇錦威被控於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二十五日期間,向一家持牌放債人公司虛假地表示,該物業持有公司擬申請一筆一千萬元的貸款,並以該物業作抵押;授權他代表其申請該筆貸款;及授權CAL代表其收取該筆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持牌放債人公司批出該筆貸款予CAL,導致他、蘇潤餘及CAL獲得利益或該持牌放債人公司及該物業持有公司蒙受不利。
他另被控於二○一五年二月一日至六月十九日期間,向另一家持牌放債人公司虛假地表示,該物業持有公司擬申請一筆一千萬元的貸款,並以該物業作抵押;該物業持有公司授權他代表其申請該筆貸款;以及第三間律師行獲授權代表該物業持有公司收取該筆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持牌放債人公司批出該筆貸款予該律師行,導致該律師行獲得利益或該持牌放債人公司或該物業持有公司蒙受不利。
有關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指他於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即兩封看來是由該物業持有公司及其中一名買家分別發出而指示另一間律師行在一宗高等法院民事訴訟中代表他們行事的信件,意圖誘使該律師行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
另兩名被告同被控於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至二十五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筆CAL在一家銀行維持的名下帳戶內的一 千萬元貸款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有關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