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遊蕙禎(左)及梁頌恆(右),涉嫌在2016年連同3名前助理鍾雪瑩、楊禮康及張子龍,衝擊立法會會議室,5人當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4日判刑。香港中通社圖片
香港中通社5月11日電(卓隆 張瑞絲)已喪失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2016年11月連同3名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衝擊立法會會議室,導致數名保安人員受傷。九龍城裁判法院11日裁定,5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
當天早上,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張子龍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取裁決。5名被告共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
案情指,梁頌恆與游蕙禎當時仍未正式完成宣誓,故並非合法議員,他們獲知不得參與2016年11月2日的會議。會議當日,5名被告和其他助理共10多人在立法會會議室外衝擊守衛的保安人員,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會議室。
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表示,梁頌恆、游蕙禎一直為宣誓事件一起行事。故此,梁頌恆稱沒有與游蕙禎商討到會議室的決定,又稱不關心游蕙禎是否和他一起到會議室,是匪夷所思的說法。
對於梁頌恆、游蕙禎均稱在事件中感到不適,王詩麗認為,這又是另一例子證明梁游二人的證言誇張失實。從錄像片段可見,梁頌恆離開時步履從容,也讓議員助理先行離開,沒半點跡象顯示不適;至於游蕙禎,她不但以正常步速離開側門,還同時專注地整理她的長髮。
王詩麗指出,梁游二人的證言是他們並無衝擊保安人員,但是,各自的證言多番出現矛盾和不合理的情節,所以拒絕接納他們的證言。
她還說,肯定5名被告當時一起集結有共同目的,就是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試圖越過保安人員的防線進入會議室。5名被告當時作出的共同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即使梁頌恆、游蕙禎當天仍是立法會議員,5名被告亦不能以此作為護身符,作出違法行為。
由於5名被告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故法院無需考慮交替控罪的企圖強行進入罪。
王詩麗將案件押後至6月4日判刑,以索取楊禮康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5名被告獲准保釋候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