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14日電 香港《文匯報》14日發表題為“電梯事故非個案 強化監管不容緩”的文章,全文如下:
繼上月的荃灣海灣花園電梯衝頂事故後,上水名都日前發生電梯奪命事故,64歲的女住客跌落槽底慘死。事後檢討,事故固然涉及管理公司、保養承辦商的疏忽責任,而接連有年檢不久的電梯發生嚴重事故,亦反映監管執行存在明顯不足。隨本港電梯與樓宇一起日趨老化,相關問題只會日漸嚴重,當局不能將事故視為個案,而必須高度重視,全面檢討現行的監管制度,擬定一籃子的改善措施,適當投入資源強制達到一定年限的電梯必須更換。
慘劇發生後,家屬反映出最大的問題,是管理公司存在明顯疏忽,死者中午進入電梯出事,管理人員卻不發現有人遇險,只是召維修人員檢查,而維修人員又姍姍來遲,到下午3點才在槽底發現死者。如果管理方及時發現死者被困,立即報警召喚消防前來救援,死者或許有一線生機;而負責保養的承辦商違反1小時抵達的承諾,同樣欠死者一個公道。機電署對事故初步判斷是機箱不正常移動引致,但在事故過程中,管理方和承辦商所犯過失需負起何種責任,死者家屬仍在等待一個清晰的交代。
本港近年電梯事故時有耳聞,上月荃灣海灣花園一對夫婦就因電梯事故爆頭重傷,本次發生致命事故,更令社會駭然。值得關注的是,這些出事的電梯並無違規失修,而是依足規定進行年檢和例行檢查。荃灣的事故電梯在1月才完成年檢,4月就發生事故;日前上水的奪命電梯2月完成年檢,事故前2日才進行過例行維修。這無疑告訴大家,哪怕剛完成維修保養、剛剛通過年檢的電梯,都可能暗藏危機,難免令人質疑機電署在電梯監管上是否有欠嚴謹。
另一個不能忽視的因素,是電梯的使用年限。機電署資料顯示,現時全港約有6萬部電梯。隨本港樓宇老化,這些電梯很多亦有幾十年歷史,荃灣和上水的兩單事故,涉事電梯都已使用30年左右。由於更換電梯涉及不小的金額,需業主立案法團通過撥款,一旦遇上某些業主有得過且過的心態反對,就難以成事。尤其是在一些出租比例較高的物業,業主更沒有動力去更換電梯。但面對血的教訓,當局對奪命的老爺電梯不能視而不見,應研究立例規限最高使用年限,強制更換,亦可設立專項基金為業主提供免息貸款,提供誘因吸引他們換電梯。
當然,哪怕有適當的資源去資助換電梯,工程人手亦是另一個瓶頸。去年的旺角朗豪坊扶手電梯意外,已揭發機電署的註冊工程人員僅有5400多名,工程師340多名,應付現時的電梯查驗、維修和保養已經捉襟見肘。一旦展開大規模的“電梯更新大行動”,有沒有足夠的工程人手去執行落實都成問題,是否需要引進外來人才呢?
但無論困難有幾多,電梯安全人命關天,接連的事故確實反映出現行的監管有不足之處,當局必須全面考慮強化監管的安排,推出一籃子的改善措施,該撥款的撥款,該引進人才的引進人才,確保市民坐上安心電梯。